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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管】业主苦思冥想出来的拒交物业费的6大理由为啥被法院统统驳回?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9-7 21:59:31 人气: 标签:保修服务和支持期限

  作为业主,这些问题是不是道出了你的?一旦业主与物业发生矛盾,不少业主会采取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方式来与物业抗衡。对于业主而言,理所当然地认为:好,既然你,那就别想收我的钱。可是,看似理直气壮的业主,一旦对簿公堂,却很难获律的支持。

  :最高《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单位依法与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另外,虽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人的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人起诉要求业主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的,予以支持。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如果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在管理上不存在的情况下,业主不能据此拒交物业服务费。

  本案中,物业不能提供的原因在于开发商在设计建设过程中就该未设置设备,而不是由于物业对设备使用不当造成的。车辆损失方面,由于业主未将车辆停放在车位上,也未交纳停车管理费,双方之间不成立保管关系,物业公司证明不存在,对于车辆损失不承担责任。

  :对于在违法搭建、侵占公共区域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处理;业用人对侵占自己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起诉。

  本案中,对小区内的私搭乱建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接到业主投诉后,及时与相应业主取得联系,发送了书面整改通知书,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已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对于业主据此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辩解,法院不予采纳。

  :最高法《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业主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法院不予支持。物业费是指物业公司提供公共部位清洁、绿化、公共设施保养、公共秩序、安全等具有共同性质的服务,所应收取的费用。物业费具有综合性,不因个别业主没有入住而免除。所以,无论业主基于什么原因未入住,均应交纳物业费。关于房屋空置的认定及物业费交纳比例,一般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约定,如无有约定,则根据价格主管部门的确定。(微资讯摘编自《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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