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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推进实施审批服务窗口无 否决权服务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10-30 16:25:34 人气: 标签:服务窗口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政务服务水平,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软,根据《关于推进实施审批服务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的意见》(绩政〔2017〕13号)文件,现就审批服务窗口推行“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审批单位应将每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时限、程序和所需提供的材料制作成办事指南,通过纸质和网上办事指南进行公示,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查询。窗口工作人员有责任对书面告知和公示告知的有关内容回答管理服务相对人的咨询,向其做好口头说明和解释。

  2.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或依法不需办理许可的,窗口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说明解释,告知申请人具体承办单位,引导其到相关的单位办理。

  3.各窗口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应热情礼貌、积极主动,无论是否属于本单位和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都不得搪塞、推诿扯皮;每位工作人员要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为申请人着想,努力为申请人服务,充分体现良好素养。

  1.对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定形式的,应出具《一次性告知单》、申请样表,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指导申请人如何申报。

  2.对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审批单位经现场勘察、技术评审、专家论证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应出具书面《整改通知单》,一次性告知其需整改内容,并明确相关整改要求。

  3.实行“容缺”,在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但非要件材料有所欠缺情况下,为提高工作效率,提前进入审查流程,待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后,予以审批办结。

  4.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审批办理的,由一个单位牵头受理,并转相关单位分别在时限内提出审核意见后统一办理,实行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同时办理、限时办结。

  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明确,属于模糊地带、空白领域的情况,窗口工作人员不能未经请示就直接回绝,不能因为没有可以直接套用的标准条件就“直接否决”,而应建立快速便捷的沟通请示机制,由窗口负责人及时报本单位尽快研究答复,并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备案。涉及跨单位的申请,应当主动沟通、协调、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报县研究决定。

  各审批服务单位要形成贯穿窗口受理人员、审核人员、审批决定人员的全服务流程快速研判机制。一线受理出现无法当场答复的新情况、新问题后,必须马上逐级申报,单位内依职权快速沟通研究、尽早答复,使办事人员在最短时间获得服务和支持。窗口服务人员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了解。认真倾听,全面、充分了解申请人的申请内容,从源头避免窗口服务人员因未了解申请人而产生错误判断,从而导致申请人的申请无法受理。

  第二步,充分查询。在确保充分了解申请人的真实后,窗口工作人员依据相关业务知识判断该申请存在不确定性或争议性,不能轻率说“不行”或对申请人的提问轻易说“不知道”,而是要借助绩溪县清单运行平台(绩溪县电子政务服务大厅),从办理部门、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申请材料和办事流程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查询,并详细告知申请人方便其办理;对于能够直接网上办理的申请事项,现场操作方法,充分发挥绩溪县清单运行平台(绩溪县电子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查询和网上办理等作用。

  第三步,即时汇报。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绩溪县清单运行平台(绩溪县电子政务服务大厅)充分查询之后,仍无决问题的,即时将所遇问题向窗口负责人汇报。窗口负责人如果不能即时解答的,则需立即向本单位报告寻求支持。

  第四步,详实登记。对窗口暂时无法受理或答复的,窗口工作人员要详细登记服务对象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咨询或申请事项的详细资料等内容,并耐心地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告知将立即报请本单位组织开展研究,并明确答复时间。

  第五步,快速报批。对于上述暂时无法答复的咨询或无法受理的特殊申请内容,在登记之后,应立即在“窗口否决”报批报备系统中完成相关内容的填报(包括申请或咨询内容、申请人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暂时无法受理或答复的理由、是否经过咨询与求助、后续处理方式等),经窗口负责人填写相关意见后报本单位领导。本单位领导应迅速组织本单位审批业务人员研究,必要时向上级业务主管单位请示、咨询,并将研究情况或请示咨询结果记载到“窗口否决”报批报备系统中。整个报批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特殊事项不超过5个工作日,重大疑难事项需开展专业性研究的或专家论证的除外。

  第六步,及时反馈。经本单位研究决定后,第一时间反馈申请人。如果属于可以受理或可以答复的,将相关情况答复申请人或告知其前来办理;如果属于确实无法受理的情况,由窗口负责人向申请人说明本单位的研究结果,给出、合理、合情的解释,必要时,由单位分管领导亲自出面作出答复和解释。

  对于部分涉及新经济、新事物而暂时无法答复或受理的申请或咨询,窗口工作人员在向本单位进行报批的同时,还需向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二次报备。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招商引资企业服务中心根据各进驻单位的报备情况,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必要时召集相关单位开展跨单位研究。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二次报备。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否决”报批报备系统中向本单位进行报批时,同步向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第一次报备,以便县政务服务中心第一时间了解情况。窗口单位经研究明确意见并答复申请人后,应将反馈内容在系统中填写完毕后向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第二次报备,以便及时了解反馈结果和申请人满意度。

  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县范围内的“窗口否决”报备工作。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之外开展行政审批或服务的窗口,其“窗口否决”的报批情况,也应向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报备。

  第二步,综合分析。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县招商引资企业服务中心定期对各进驻单位报备的“窗口否决”内容进行统计和分析,反映客观运行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县招商引资企业服务中心应定期与“窗口否决”发生较多的进驻单位进行沟通,分析查找原因。如果是暂时无决的新的业务问题,该单位加强研究,寻找解决途径;如果存在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或是服务意识淡薄问题,则督促该单位强化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或更换,情节严重者将该进驻单位对其追责。

  第三步,组织跨单位研究。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县招商引资企业服务中心作为第三方,一方面承担着监督各审批窗口切实履行“窗口否决”的报备义务,同时还肩负着居中管理,组织协调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审批中涉及跨单位的问题,可以牵头召集相关入驻单位集中进行研究,必要时可报县办、由县办组织开展跨单位研究,主动帮助企业寻找创新突破和提高办事效率的办法。

  “窗口无否决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必须从平台建设、教育培训、监督整改等方面进行综合保障,从而推进“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的切实履行与贯彻。

  (一)平台保障机制。绩溪县清单运行平台(绩溪县电子政务服务平台)是落实“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的平台保障,县信息中心、县编办和县政务服务中心要会同相关单位加快推进县清单运行平台(县电子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实现县清单运行平台(县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和各审批服务单位审批系统的对接和数据融合,拓展服务事项的信息数据功能,同时要在平台上开发政务服务网上预约、咨询、申报、办理以及“窗口否决”报批报备的功能,以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全力支撑“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的顺利开展。

  (二)培训保障机制。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采用双重管理、分口负责的模式。一方面,县政务服务中心就“窗口无否决权”机制统一组织全县培训,通过政策解读,操作演示,使窗口工作人员理解并掌握相关工作流程,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审批服务单位作为服务窗口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客观实际就审批业务知识(法律、法规、政策等)适时开展学习和研究,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最终,通过培训,确保窗口工作人员工作入脑入心、业务耳熟能详、操作手法规范统一。

  (三)监督保障机制。县监察局负责对“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适时安排明察暗访,督促窗口单位自查自纠,落实问责机制。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县招商引资企业服务中心负责为招商引资企业依法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在帮办、代办中对各审批服务单位落实“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进行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商解决。各相关审批和服务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各环节的责任人,并对窗口工作人员落实“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的情况进行业务监督和管理。

  (四)综合会商保障机制。审批单位针对窗口服务中所遇到的部分较为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当召集相关审批单位、行业协会、领域专家、服务对象等进行会商和研讨,为新情况、新问题寻求解决径并提出合理,为新业态、新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

  (五)恶意申请防范机制。“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与绩溪县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针对个别企业、个人不负责任地随意递交不符合规范的材料,多次故意窗口人员等恶意浪费公共行政资源的情况,将建立“”制度,一旦列入,将不再对其实行“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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