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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联行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世联共享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咨询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8-1-23 14:22:24 人气: 标签:咨询服务合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共享”)签署《咨询服务协议》,世联共享拟作为普通合伙人设立一系列有限合伙企业(下称“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拥有丰富的小额贷款业务信息资源,可以为世联小贷提供有贷款需求的客户资源、协助世联小贷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并为世联小贷的小额贷款业务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世联小贷拟聘请世联共享作为普通合伙人设立的一系列有限合伙企业为其提供专业咨询顾问服务,并向相应的有限合伙企业支付咨询服务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

  公司于 2017年 6月 27日召开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世联共享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世联小贷拟与世联共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息共享、资产买卖交易、对外投资等方面的合作。《战略合作协议》所述合作事项预计 2017年 7月至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敏女士担任世联共享的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王正宇先生、王伟女士担任世联共享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世联共享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在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内,因此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 2017年 8月 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世联共享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咨询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朱敏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 7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敏女士为深圳联合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合创新”)的普通合伙人,公司副总经理王正宇先生、王伟女士分别为深圳合众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众创新”)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世联共享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世联共享通过整合金融服务机构渠道,并与其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利用金融机构的获客优势,挖掘客户信贷需求,并把客户推荐给世联小贷。世联小贷获取客户需求后,通过内部的信审和风控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贷款,同时对已发放的贷款计付咨询服务费给合伙企业。

  世联小贷向世联共享作为普通合伙人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支付咨询服务费,按市场化原则进行,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咨询服务协议,咨询服务费根据约定的贷款发放金额/日均贷款余额的相应比例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1、交易内容: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向世联小贷提供潜在的借款人信息,提供世联小贷与潜在借款人的借款撮合服务。若世联小贷成功向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撮合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则世联小贷按照约定应向该有限合伙人对应的有限合伙企业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为促进公司金融业务的开展,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世联共享。世联共享拟作为普通合伙人设立一系列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自身优势为世联小贷提供丰富的客户资源并协助世联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有利于扩大世联小贷的业务规模。

  1、董事事前认可和意见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世联共享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咨询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该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按市场化原则进行,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咨询服务协议,咨询服务费根据约定的贷款发放金额/日均贷款余额的相应比例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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