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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检查摸底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 日期:2021-11-17 21:18:03 人气: 标签:房地产中介相关

  为落实“房住不炒”要求,加强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中介执业人员服务行为,建立公平竞争、诚实守信、运作规范的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省住建厅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检查摸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方法步骤:专项检查按照全面自查、突出重点的原则,采取自检与抽查相结合、查资料与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三个阶段:

  1.机构自查(5月11日至5月14日)。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对照检查摸底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填写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根据注册地址将纸质表格报所在地主管部门(附件2),同时附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备查。

  2.全面检查(5月17日至5月21日)。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通过联合检查、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市南、市北、李沧区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登记汇总房地产中介机构数量、名称、、证件情况等相关信息。

  其他区市主管部门成立相应专项检查小组,建立检查结果汇制,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将采取随机抽查和被投诉举报的经纪机构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核验。

  3.总结通报(5月24日至5月28日)。在新闻发布检查结果,公示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严重违法违规不良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宣传房地产中介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导市民委托正规房地产中介机构进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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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摸底工作,认真对照要求进行自查,规范经纪执业行为,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安排专人对接,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各区(市)主管部门要落实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本区域自检自查,着力完善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台账。

  (二)突出重点,强化管理。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不配合检查、不提供相关资料或资料提供不完整的,提供虚假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检查中发现并核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并向社会公开;拒不改正或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有关取消网上签约权限。对严重市场秩序、侵害群众权益的中介机构,清出市场。

  (三)规范提升,巩固。认真总结此次摸底检查的经验和做法,建立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将房地产中介机构整治常态化、制。同时加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对中介机构经营过程中查实的违规行为要利用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做好风险提示工作,提升行业公信度、树立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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