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徐丹丹 记者王玮丽)一业主购买某小区住宅后未实际装修入住,并以未使用为由拒缴地源热泵系统运行费,由此引发诉讼。记者昨天从海安法院了解到,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业主陈某给付物业公司拖欠的地源热泵系统运行费2000余元。 2014年,业主陈某向开发商购买了某小区一套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手册中载明,地源热泵系统基本运行费用实行预收费制,代收代交,陈某在手册上签名确认。房屋交接后,陈某未装修入住。此后,物业公司多次向陈某催缴地源热泵系统基本运行费。陈某认为,自己未实际使用和享受,谭凯的妻子不应缴纳该费用。双方发生争议,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法庭。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不履行义务。本案中,业主陈某接受房屋时,签字认可了物业公司发放的前期物业服务手册,不得以未使用拒交地源热泵系统运行费,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农用打药车https://www.china.cn/p4p/64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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